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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2、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者外,一般情况下,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1次,直至稳定为止。观测期限一般不少于如下规定:砂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粘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
3、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4、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一般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6)沉降观测点的观测方法和技术要求,除按本规程第3.3.3.4节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二级、三级观测点,除建筑物转角点、交接点、分界点等主要变形特征点外,可允许使用间视法进行观测,但视线长度不得大于相应等级规定的长度。
加筋格宾内的装填石料采用鹅卵石和弱风化片石,石料强度大于30MPa,石料粒径选用10cm~30cm,采用人工干摆砌石方法填充格宾笼,对于加筋格宾高度为0.5m的,现场施工分2层装填,每次填充厚25cm石头,对于高度为1m的,现场施工分3层装填,每次填充厚30cm左右,一个格宾内装填好第一层石料后,先在相邻格宾内也装填好第一层石料,然后在该格宾内的前面板与后面板间加装加强钢丝,使单元间充分绞合以保证构成一个连续的整体结构。然后再装填该格宾内的第二层石料,这样可防止引起侧边挤压变形。后用人工摆放小粒径填料以减少空隙率(设计要求填充率不小于70%),每层填充的石料高出顶面3cm~5cm,以预留填充石料的自然沉陷,如此循环作业
当填充满连续3个以上加筋格宾后,形成流水作业,开始用人工铰接盖板与面墙箱笼顶边,先折叠格宾盖板并将各面板拉紧,在此过程中,用钳子等工具将盖板拉伸平直,盖板上突出的边端钢丝绕侧面板突出边端钢丝缠绕两周,然后按间隔10cm~15cm单圈缠绕一双圈锁紧间隔连接。
根据建筑物的特性和建设、设计单位的要求选择沉降观测精度的等级。在没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在一般性的高层建构筑物施工过程中,采用二等水准测量的观测方法就能满足沉降观测的要求。各项观测指标要求如下:
第一,往返较差、附和或环线闭合差:△h=∑a-∑b≤1.0,n表示测站数;
第二,前后视距≤30m;
第三,前后视距差≤1.0m;
第四,前后视距累积差≤3.0m;
第五,沉降观测点相对于后视点的高差容差:≤1.0mm。
五、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在施工期间沉降观测次数安排不合理,会导致观测成果不能准确反映沉降曲线的细部变化,因此,施工期间较大荷重增加前后,如基础浇筑、回填土、安装柱子、结构每完成i层、设备安装、设备运转、工业炉砌筑期间、烟囱每增加15m左右等,均应进行观测;当基础附近地面荷重突然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