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员工由于在公司被调岗位,工资收入比原岗位低了,跑去市里苏息局赞扬,你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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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门成双2022/2/17 18:33:59

如果是未经员工允许,双方未达成一致,员工去劳动局投诉是维护劳动权益的政策操作。

劳动法规律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这就对企业变更劳动合同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变更无效。

此外,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岗位:

1、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予以调整。

2、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试用条件,经与员工协商,可以调整岗位;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对是否胜诉原工作,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责任。


总结: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调岗或者降薪都是不被允许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雨巷少年语蝶2022/2/17 18:34:00

先说我的观点:员工被公司调岗,导致工资降低进而去仲裁投诉,这件事只能说企业的做法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同时员工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做也是应该的啊。

1)一般常规而言,员工岗位调整,企业的人力资源都会事前和被调整的员工予以沟通,征得员工同意才会发布调岗通知。公司强行调岗只有两种情况,一则是该员工确实已经被证明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任职要求,经培训后依然不能胜任。二则是公司对于该员工的行为和业绩预期不满意,但又找不到更为堂而皇之的理由予以辞退,故此以调岗调薪相逼迫该员工自己辞职。

2)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如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以及薪酬待遇,必须和被调整的员工当事人沟通一致才能进行。这种调岗调薪在法律程序上就是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性质。这也就是为什么需要和员工沟通一致的原因所在。如果员工不同意这种劳动合同的变更,那企业方强行变更,就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当然可以去申诉仲裁了。

如果该员工确属于不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企业需要做岗位变动的话,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是需要企业能够证明该员工不能胜任,并且在不能胜任以后,还需要企业方按照规定予以本岗位培训的证据,只有这两者条件具备了,企业才能单方面对员工调岗。(但现在企业几乎根本做不到这两条)。

3)对于员工而言,类似的调岗行为在没有征求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已经发生,(自己能够胜任岗位情况下)首先员工必须知道这样的行为一定是违法的,其次不用即可表现的非要去仲裁或者投诉什么的,建议先和企业方的HR予以沟通,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搜集你被调岗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调岗通知,或者岗位工资调低的银行流水证明。为一下步进行劳动仲裁做准备。同时遇到这样的事情,员工一定不要盲目的稀里糊涂的签字,因为你一旦签字也就意味着你本人同意这种劳动合同的变更了,到时你哪怕想要反悔都没有任何作用了。

针对此类问题建议几个方面,供大家参考:

1)企业方针对员工调岗的行为一定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流程和标准完善自己的工作制度,不能率性而为以免造成企业的损失,为公司带来不必要的劳动纠纷案件。

2)员工个人一定要坚强自身的执业能力的提升,不给企业以不胜任岗位工作被动发生调岗行为。同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方强行调岗,一定要注意不能随意签署任何文件,以免造成你本人同意劳动合同的变更的局面,那就得不偿失了。

3)如果遇到这种侵害自身权益的事情,不用忍气吞声,一定要勇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站出来,在和企业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注意搜集相关证据委仲裁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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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甫东景2022/2/17 18:34:00

我是一名HR,关注我,为你解答职场困惑。

岗位的调动从公司方面来说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但对于员工而言,如果是调岗升职加薪,员工当然是很高兴的,但是如果是降职降薪,员工自然会感到不满,所以去投诉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如下:

一、从法律角度来看,调岗需要经过公司和员工双方同意方可生效

员工进入一家公司,初始的工资和岗位来源于offer和劳动合同,如果如果公司需要更改劳动者的职位和薪资待遇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才可以。如果没有经过劳动者同意,公司单方面私自强制调岗,这是违反劳动法的规定的,那么如果公司强迫劳动者调岗,劳动者去仲裁,也无可厚非,而且公司有很大程度上要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赔偿。

二、如果劳动者不愿意接受调岗,千万不要在书面文字上签字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很多劳动者,对于调岗的行为,是在岗位发生变动之后,才对岗位的工作产生异议,但是这时,劳动者已经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即使去仲裁,这个文件也可以证明劳动者是自愿接受调岗,在仲裁时劳动者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败诉的可能性很大,所以,劳动者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调岗的问题上,除非是了解清楚自愿接受新岗位,否则,不要轻易的在任何文件上签字。

三、公司对待劳动者要有人情味儿

很多公司觉得劳动者是弱势群体,无视法律,做出很多侵犯劳动者利益的事情。在调岗这件事情上,为了避免产生劳动纠纷,在调岗时一定要和劳动者本人讲清楚,确定本人接受之后,再进行调岗的相关手续,不要以欺骗的手手段让劳动者在文件上签字之后,又产生反悔的行为,这样,暂时来看这件事情好像得到了解决,劳动者知道实情之后去仲裁,仲裁行为会给公司带来很多负面影响,人数过多的话,易经媒体报道,公司的形象可想而知。

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需要劳动者和公司双方共同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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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门广云2022/2/17 18:34:00

谢邀请:员工被调整工作岗位,易岗易薪。这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种行为,属于正常现象,人社局管不着,即使你到劳动仲裁打官司,你胜出的概率也很低。

所有的企业都有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奖罚办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这是企业的经营方针。用人、减员都有自主权。只要你违反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就有权对员工做出除名、辞退的处理决定。

企业只要不违反劳动用工制度,不拖欠职工工资、拖缴社会保险,不做出损害职工利益的事情,尽管有些规定属于霸王条款,不尽人意,上级劳动监察部门也不会过多的干预企业的内部管理的。

员工应该主动适应企业内部管理模式,假如遇到这样的事情,也不要过于激动,要摆正心态,分析一下领导为什么要这样做,其真正的目的是什么。

如果实在理不出头绪,只好把它视为工作中的一次小考验,过一段时间,也可能会出现想象不到的事情和转机。


欣佑小哥哥2022/2/17 18: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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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应该针对公司的调岗降薪行为及时向劳动部门投诉维权

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是一个公司用工自主权的具体体现,但是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于员工来讲,岗位更好、工资更高当然是好事,也容易接受,但是调整到新的岗位,还不如原来的岗位,或者工资收入比原岗位更低,员工肯定不高兴、不接受,那员工完全可以去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进行维权。

从公司的角度来讲,人尽其才,发挥公司人才的作用不仅使个人的能力得到充分展现,而且也能为公司创造好良好的经济效益。当发现员工不适合岗位时,要尽快作出调整,这主要包括员工能力的不适合或者身体的不适合。比如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在此情况下,就需要进行对员工的岗位进行必要的调整。当然调岗不是公司想调岗就可以随便调岗,必须有证据证明由于能力或身体原因不能从事或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而且尽快的将调岗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以免产生法律纠纷。

从员工的角度来讲,希望更好的职位,更高的工资收入,乃人之常情。但有时也不能排除公司为了达到裁人、换人的目的,故意单方强行地调整员工岗位,降低员工工资收入。公司既调整员工岗位,又降低员工工资收入,这是明显的单方变更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根据法律的规定,调整工作岗位要依法调整,公司不能任性调整,任何违法的单方调整都是要承担责任的,员工因此可以去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仲裁。

最近炒得很热的网易暴力裁人事件,其中不难发现,刚开始网易以员工绩效考核原因想辞退员工,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必须经过培训或者调岗还不能胜任的,才可以解除,但是网易公司没有这样做,因此他们的解除是违法的。可见,公司调岗或者解除员工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员工有理由去劳动部门投诉或者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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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车静薇2022/2/17 18:34:01

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调岗降薪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所以,原则上不允许用人单位单方任意调岗降薪,损害劳动者权益。

广东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基于对企业具生产经营需要单,允许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单位调岗的条件如下: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所以对于公司任意调岗降薪,原则上属于违法行为。作为职工,是可以依法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这是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不过,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慧欢欢2022/2/17 18:34:01

按照《劳动法》规定,换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的。但在现实企业管理中,除非劳动自愿提出,不然劳动者基本不会同意换岗的,尤其还是降薪换岗,但实际上用人单位又存在很多因素导致需要岗位调整,因操作不当引起劳动纠纷的可能性很大,要想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制定合法的制度流程,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岗位调整,书面通知员工调岗,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未签字确认的,不可强制调整;

第二:薪酬结构的设定,如设定固定工资+浮动工资的构成(也就是常说的绩效工资),岗位与岗位之间的同职级固定工资设定相差不大,主要靠浮动工资进行调控(这种方法调岗容易造成员工流失);

第三:证明员工不胜任这个岗位,经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岗位的,可以进行调岗;

综上所述,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和合法的流程是首先要解决的,否则只要一个环节不合法,导致劳动仲裁败诉的概率大很多。希望以上建议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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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柔婉2022/2/17 18:34:01

工资是员工生活的基本保障,工资收入变低了,就是损害员工的个人利益,公司不管任何理由,调岗要保证员工基本利益。《劳动合同法》就是要保证员工(劳动者)的基本利益

调岗不管是在劳动合同里面有没有进行商定,都需经过员工的同意!

如果劳动合同里面商定的可以调岗的,那么公司应当先征求员工的意见,如果员工同意了,哪怕员工不在乎工资变低了,公司也要给员工原岗位的工资或者补偿;如果员工不同意,需给员工提供相应的条件及相关保障,公司不可强制调岗!

如果劳动合同里面没有相关的调岗商定内容,不经过工人同意,公司不管以任何理由调岗,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劳动仲裁,法律诉讼都是得不到支持的!

公司应该以人为本,主动为工人着想,确保员工的基本利益,这样员工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公司,主动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

重阳庆彦2022/2/17 18:34:01

但凡一个员工因为被公司调岗,导致工资收入降低,都不会置之不理,特别是公司单方面的调岗降薪,因为员工去劳动部门投诉,也是正常的,这也是维护自己合法劳动权益的方式。

正常来说,一个员工在公司工作得好好的,突然被公司单方面的调岗,并且还降低工资,在没有经过协商一致的情况,那估计没有谁会愿意的!除非是那种躺平的员工,才不会去投诉。

而很多公司恰恰利用公司自身的优势,无视《劳动合同法》,强行的对员工调岗,员工根本就没有反驳的余地。

当然,也不是说公司就没办法单方面调岗,但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公司单方面调岗必须要有符合规定的客观情形。

1、公司的组织架构调整等,造成部门岗位被撤销。

2、公司遇到严重的经营困难,需要缩减规模。

3、公司能够证明员工无法胜任当前工作。

4、员工因为病假等无法从事当前岗位。

二、单方面调岗不能具有惩罚性、侮辱性。

三、单方面调岗,原则上不能降低工资。除非公司有明确有效的岗位薪资等级制度,那么在调岗的合法情况下,降薪就合法。

总而言之,毕竟岗位和工资都是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之一,如果要变更,一般都需要通过协商变更的方式,除非向上面一些特别情况,公司才能单方面进行。如果不是,那么引起劳动争议,员工去劳动部门投诉也是正常的。

段干清涵2022/2/17 18:34:01

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如果双方协定一致,那么没问题,如果甲方在没有征求乙方同意时擅自调离岗位并擅自调动薪水的情况下,那么乙方有权通过法律维持自己的合法权利

谢谢您的提问,小编专注于给各位分享各种职场经验,每日更新,跪求大家关注和点赞,下面说一下我的观点吧。四大会计事务所薪资水平以及就业前景如何?小编研究生毕业后,就职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了四年然后离开了,因此关于四大的薪资水平和就业前景,有一定的了解,下面给您分享一下:1.四大的薪资水平这里只说个大概,因为每年都在调。一般而言,四大最新的应届毕业起薪是8500元,13薪,此外,如果您是研究生,每月还有500的补贴,不过逐年减100,每年考核一次,一般而言,如果您没有犯什么大的错误(包括被客户或者经理投诉),每年都会涨一级,薪资水平涨20%~30%,一般而言:第二年:起薪10000,13薪;第三年:起薪13000~14000,13薪;第四年:起薪16000~17000,13薪;第五年:起薪22000~23000,13薪。顺利的话,第六年升到经理,3万起。另外,如果您考到相应的,每月还会有1000~3000左右的补贴。2.四大的就业前景一般而言,四大的就业前景还是明朗的,如果您专业技能没什么问题,然后个人能力不至于突出,起码处于平均水平以上,比较醒目的话,跳槽是相对简单的,一般的就业方向,有财务方向的(譬如会计、财务分析、总账之类的),内审方向的、税务方向的,也有管理方向的,不过这个要求您四大的经验要比较足。以上就是小编的观点,如果各位看官有不一样的意见或者建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补充,谢谢大家!
2342022/2/17 18:33:53
在清代,溺婴多为溺女,有的人家只要生下女孩马上溺弃,有的家庭溺弃的女婴至少一个,多者有五六个……这种风气以福建、江西、安徽等几省最为严重。溺婴这种陋俗,自战国时期便出现了,只是随着朝代的更迭,溺弃的婴儿性别有所不同。譬如战国时就有“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的风俗。可到了汉朝,很多人便“生子杀之”,原因是汉朝的男孩三岁就得出口钱,一般老百姓出不起。到了晋朝,还有“生男不复举养”的……直到元代开始,人们溺婴便多是溺弃女婴了,到了清代,溺弃女婴的现象就更严重了,原因就是重男轻女。清人究竟有多重男轻女呢?怀孕前就以各种方式祈求生个儿子,如果生下儿子,那就大肆操办酒宴庆贺,甚至为了有钱操办酒宴,还要卖掉女儿。当然,也不是所有女儿都能活到被卖掉,因为她们刚出生就被溺弃了。清人溺婴的手段很是残忍,这是史料中有详细记载的,如《郑光策与福清令夏彝重书》中记道:“凡胞胎初下,率举以两手审视,女也,则以一手覆而置于盆,问:‘存否?’曰:‘不存’。即坐,索水,拽儿首倒入之……有顷,儿无声,撩之不动,始置起。”大意是说,稳婆接下新生儿后,会先看看是男是女,是女的就问主人,留不留?如果主人家答不留,便将新生女婴的头按进水中,等到孩子没声音了,摸也没反应了,才捞起来……此外,还有一种方法亦为普遍,那就是婴儿刚出生后“以酒醋入婴儿口,以胞衣蒙之,覆以盆,置于地……”这是用胎盘胞衣盖住婴儿口鼻使其窒息而亡。无论哪种方式,在儒风蔚然的清代,这种行为显然严重违背伦理道德,然而人们不仅没有对此加以谴责,反而纷纷效仿。清朝的溺婴之风一般分布于南方,顺治朝时,以“福建、江南、江西等处”居多,这里的江南含江苏和安徽。到了同治朝,还有人上奏“广东、福建、浙江、山西等省仍有溺女之风。”而这些省份中,以江西省尤为严重,据《大清律例新增统筹集成》所言,是:“此风各省皆有,江西尤盛!”清代的溺婴现象有多严重?整一个清代,究竟溺弃了多少婴儿?目前还缺乏确切的数据资料,但是在相关的文献记载中,提到溺婴都是用“多”、“盛”、“成风”这样的词语,可以想见那时候溺婴的严重程度。而在某些地方文献中,所呈现的数据甚是惊人:如福建福清一带的贫苦人家,是“实无一户不溺”;江西南安府的“中等之家仅留一二,余者皆溺。”即中等人家才留一二个女儿,后面生的都要溺弃,而以古代的生育频率,又岂会只生一二位女儿?同是江西省的弋阳县更狠,是“生女勿举者,十尝三、四”,也就是三四成的人只要生了女儿都直接溺弃。湖南临武县则是“育女无过三举”,如果有人家养了三个女儿,那是要引来一片称奇声的,这些必须是富有家庭。至于贫困点的,只能“止育一女,多则溺之。”凡此种种,多不胜数。如此风气下,那被溺弃的婴儿数量自然是骇人的了。而滋生这种风气的原因是什么呢?结合相关文献来看,大约为几个原因:一,因家庭贫困古代生活条件艰苦,到清朝,因为人口的急剧增长,加上社会分配不公,使得广大劳动人民贫困不堪,在浙江这种地方,农民终年劳作,八口之家都养不起;湖南耕民“终岁勤动有不得养其父母者”;福建的贫民终年啃红薯充饥者“十室有九”。这种条件下,养一两个孩子就已经很艰难。然而古人又缺乏避孕的意识和条件,在生下孩子,尤其是女儿后,只好溺弃。譬如乾隆朝时,长沙府同知有说:“凡生女之家,或因家计贫乏,即行溺死。”同是乾隆朝的江西按察使曾说:“江左恶俗成风,贫者以衣食为艰,往往生女方离母胎,即行溺毙。”总的来说,就是因为家庭实在无法再多承担一人的生活,只能放弃后面生的孩子,当然,如果是男孩还可以考虑养育。二,为了尽快生男孩很多溺婴者都是因为前面已经有了一两个女儿,而还没有生过儿子,待第二第三胎再是女儿,便果断溺弃。因为古人认为哺乳会影响怀孕,为了早点怀孕生个儿子,只能放弃这个女儿。“或以养女需乳,不利速孕,急而溺之。”有的人家更过分,据说宁波有一户人家连续生了两个女儿,都溺弃了,谁知第三胎又是一个女儿,这人家就担心如果水溺怕到时候她还投胎回来,就先用火烧毙,再用石头绑住沉到江底,让她永不得出世,在沉江时,旁边还有几百位吃瓜群众围观……斯情斯景真令人心寒齿冷。三,负担不起嫁妆清代还有个非常不好的风气,就是很重视嫁妆。当时社会婚姻论财重资非常严重。将要嫁女儿的人家,一定要问彩礼的多少,如果多,即使这新郎官行为不肖,也会嫁;要娶老婆的人,一定要打听嫁妆的厚薄,如果嫁妆丰厚,即使这位新妇德行有亏,也能安心娶过门。一个女人嫁到夫家,如果嫁妆稍薄,不仅丈夫不高兴,还会被夫家人看轻取笑,平日里若有不如意,婆婆诋毁你,妯娌轻薄你,女方家也脸上无光。据史料记载,在福建:“古田嫁女,上户费千余金,中户费数百金,下户百余金。往往典卖田宅,负债难偿……”正因为这种浮华的婚姻风气,许多人家选择了不要女儿,毕竟实在负担不起啊。四,为了留财产给儿子每个家庭的资源是有限的,如果养育的女儿太多,将来也会影响儿子的生活质量,譬如清代江西有出嫁女继承家产的风俗,很多父母为了将来儿子可以占有更多家产,不愿再生女儿,“父母之分财姊妹,遂为子计,以免割思。”此外,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原因,譬如有的人家非常迷信,此前占卜听到人说生女会有不利后果,便生而溺之;又比如有一些人生下了私生子,只好溺之以掩人耳目的。以上就是关于清代溺婴的一些小知识,需要说的是,因为种种原因,许多女婴在刚出世便被溺弃,却极少人考虑过后果。那些大量溺弃女婴的地区,会出现男多女少的社会问题,导致很多男子妻室难求,许多男子甚至鳏居一生,只是,这种凄凉,只怕当年溺婴的父母们也看不到了。
361102022/2/17 18: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