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说死刑了,连无期徒刑都够不上。解释这个问题前请大家先要理解一个最基本的法律原则,犯罪的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杀人、盗窃、抢劫等属于故意犯罪;过失致人死亡、交通肇事等属于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的刑罚相对于故意犯罪要轻不少,一般不会超过10年,有的过失犯罪量刑最高只有3年。下面分一下湖南长沙自建房坍塌事故中的刑事犯罪量刑。
在“429”自建房坍塌事故发生后湖南长沙警方已经找到了事故责任方,检察机关已经批准逮捕了。
从警方通报中可以看到一共有9人被逮捕了,包括房东、房屋涉及公司负责人、设计人员在内4人涉嫌触犯了重大责任事故罪;房屋检验公司的负责人和4名技术员共计5人因出具虚假房屋安全报告涉嫌触犯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这种案情并不复杂的案子一般来说在警方通报中给出的罪名就是检察院最终起诉的罪名。
因此,知道他们犯了什么罪基本能够判断出将受到的处罚。
1.重大责任事故罪
包括房东在内4人因为违规改造自建房导致房子坍塌,53人因此而去世,他们触犯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这个罪名属于过失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是情节特别恶劣呢?司法实践中一般以犯罪结果来判定,比如事故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属于典型的情节特别恶劣。
这次坍塌事故造成了53人死亡,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因此,房东等4人会被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考虑到事情的社会影响大,极有可能按照顶格处罚,也就是判处7年有期徒刑。
2.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检测公司当时提供了虚假房屋安全报告,间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公司负责人、参与检测坍塌自建房的技术人员均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个罪名到底顶格判五年还是十年看的是犯罪人员有没有收钱。实践中有的人为了蒙混过关会贿赂检测人员,这是该罪的加重情形。
由于不清楚检测公司工作人员有没有收钱,所以无法判断具体量刑情况。我估计公司的负责人可能收了钱,他会被判处5至10年有期徒刑;剩下的4位技术人员应该没有收钱,最多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刑事案件中存在减轻处罚的可能,只要犯罪嫌疑人满足了减刑情节就能少吃几年官司。
自建房坍塌事故必然涉及对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赔偿,这是重要的减刑情节。
如果房东等9位犯罪人员能够尽力赔偿甚至获得被害人谅解书的话能够减少刑罚,比如原来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的可以减轻到5年、4年或者3年。
关键要看认罪悔罪态度和对被害人做出的弥补。
悲剧已经发生,53个家庭因此破裂,9位犯罪人员将要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但制裁再重也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
很多事情不能等出了事情再去弥补、批判,而是要将风险在发生前就消除掉。希望未来不再有类似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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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吴某勇,不会判死刑也不会判无期徒刑,但是他未来一定是赔的倾家荡产,罚的无法翻身。可以说,他的擅自加盖行为,擅自内部结构改建行为,本意就是想多赚点钱,想靠这栋楼实现一生衣食无忧。但是出了这么恶性的事故,结果就是未来后半生他们夫妻二人的生计都要出大问题。
我们先看一下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53人遇难,现在还有多名伤者在医院接受治疗,同时1楼到6楼的那些租户财产也遭受了损失。那么这些损失将来都应该由谁来赔偿呢?到目前为止已经逮捕9人,还有刑拘2人,但是这仅仅是第1批。国家发声,“彻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原因,依法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相信后续随着调查的深入,需要承担责任的相关人会越来越多。
但是即使将所有需要承担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都抓获了,但是都有可能无法承担他们该共同承担的赔偿责任,因为损失太大了。所以最终很有可能后期的赔偿工作还是得由政府来主持和兜底。那么此时这些犯罪嫌疑人,就不可能有从轻处罚的可能了。那么具体说一说这个房东会涉及哪些罪名呢?
在警方发布的通告中,其中所述逮捕房东吴某勇所用的罪名,就是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这是在刑法第134条中的罪名,其中最高刑期为7年有期徒刑。那么房东吴某勇造成的损失特别巨大,也没有从轻处理的情节,那么未来很有可能量刑就是7年有期徒刑。
但是在另外一个事实中,现在还不明确,要等未来法院认定。那就是吴某勇改建房屋之后,需要拿到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那么湖南湘大检测工程有限公司等5人为什么肯为其开绿灯呢?他们之间是不是有着一些合谋或者行贿的事实呢?如果未来查明有那么根据不同的犯罪事实会进行不同的刑事处罚。
假如是行贿非国家机关人员,如果行贿数额较大,最多可以判处10年有期徒刑。假如是与湖南湘大检测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合谋,那么有可能对吴某勇提起虚假文件的刑事追责,这项罪名的最高刑罚也是10年有期徒刑。但是这两个罪名肯定只能选择其一了。
所以房东吴某勇最多最多是判刑17年,很可能最终的判决就是17年。但是法院会并处高额罚金,同时在刑事判决中也会判决其民事赔偿责任。我们想想吴某勇假如身价特别丰厚,这些民事赔偿责任加上罚金,应该在6000万之上吧?如果其中缴纳那么有可能刑期会少一些,如果缴纳不了,那么一般来说顶格处罚。
针对此事件的报道:截至5月6日3时03分,事故现场被困、失联人员已全部找到,其中获救10人,遇难53人。这是一起很大的灾难,房东没有报道说已经遇难,那就是还活着,只要活着,作为事故主要责任人一定会被判刑。
据报道,目前已经依法对房屋实际经营者等11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就是刑事拘留。这些人包括了房东、建筑此楼的责任人、负责工程检测的责任人。
造成53人死亡的事故,房东会被判处死刑吗?
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被判处死刑的罪名有50多个,这次楼房坍塌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是属于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属于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死罪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我们分析一下:此次事故的房东盖楼房是为了经营赚钱,他也没有预估到事情的严重性,8层楼会坍塌,所以,他的行为应该不能算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行为,就不会被判处死刑,因为伤亡人数很大,他如果明知楼房有质量问题还在使用营业,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我认为在此次事故中,建筑工程施工的主要责任人和为工程检测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主要责任人,他们如果向房东隐瞒了楼房质量问题,应该负主要责任,他们的判刑应该比房东重。
当然,这是在房东不知道楼房真正的建筑质量的情况下,如果房东明知道建筑质量不合格仍然使用该楼房营业,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后果,他就该负主要责任,刑罚量刑会重判。
此事件给我们的启示:所有的经营不能只考虑经济利益,要安全第一,没有安全保障的所有活动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此事件正在调查处理之中,我们持续关注吧!欢迎各位发表自己的看法。
死刑不会,但会从重或加重处罚,最高估计无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遇难者家属经济补偿,最担心是如果被告人无能力补偿,那么该谁来买单。
房东应该不会被判死刑。我在网上收集了前几年关于房屋坍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案例,可以用来比较一下。
事故发生在饭店,当时有一个80岁的老人在这里办寿宴,聚集很多人在此吃饭,最后房屋坍塌,造成人员伤亡。此事在当时影响也非常的恶劣。
事故发生在2020年,大约时隔两年才宣判,其中房主负有民事、刑事双重责任。
此案例是发生在公司,房屋也经过改造,与法定代表人有直接的关系。
此案例中,法定代表人积极进行了经济赔付,取得家属谅解,并且主动投案自首,有从宽处理的情节。
这些房屋都是经过或多或少的改造,对房屋地基造成损害,而且在使用当中罔顾危险,房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责任。也都负有刑事和民事双重责任。
通过比较,长沙此次的房屋坍塌事件,造成的伤亡更加严重,但是也还不至于到死刑。
看到眼前惨案的时候,心想着发生了这样的惨案,大家应该会引以为戒。但是没有想到,就在不久之前,还有那么多的同样的惨案,并没有让这些唯利是图的房主警惕!
有关部门一定要彻查,尤其是自建房、搭建房,设置举报系统,消除不安全因素,让这些惨案真正地不要再发生了!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06年,新补充条例,重大责任事故罪最高可判15年。
根据《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范重大责任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房东吴某勇极有可能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又不是故意杀人,死刑是不会的,赔钱是要赔的,倾家荡产不为过,赔的起也不可能那么多人,最后没办法,比如台风来了,你被台风吹的摔死了,你能咋办?经济危机来了,钱打水漂了,你让谁赔,长点心,这就是现实。国家会给予一定的支援,比如医疗什么的,也就最多了
房东绝对不会被判死刑。既是他不赔偿一分钱给受害者。也不会被判死刑。最多会被判刑17年。
甚至于房东最终获得的刑罚比出具假的质量检测的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老板谭某等人都要轻。
《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适用死刑的罪名有:谋杀、叛国、严重的故意伤害、强奸、暴力抢劫、劫持、绑架、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极其严重的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数额巨大的贪污受贿等。
死刑犯在作案时往往有获利或是报复的意图。
此房主自建房屋是以居住和出租商业盈利为目的。主观上他是不会有故意犯罪意图的。
因为湖南湘大工程检测公司谭某等人还触犯了“滥用职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在今年4月13日对该违建房安全鉴定后出具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在5月1日公安机关已经对房东吴某勇、施工设计负责人、湖南湘大工程检测公司法人谭某及公司技术人员等9人予以刑事拘留。
下面梳理一下这9人会判什么罪刑。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刑拘的那九个责任人,等待这起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被刑拘的这9人,都触犯了“重大责任事故罪”,在这次塌楼事件中,造成53人死亡,10人受伤,属于重大伤亡事故,这九个人都会被处以7年徒刑。
二、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还触犯以下刑法: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4月13日,湖南湘大工程检测公司谭某等5人利用职权,出具假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造成重大伤亡。他们会被处以510年的有期徒刑。
三、房东及湖南湘大检测工程有限公司谭某可能还触犯行贿罪、受贿罪。
如果在房屋检测过程中,房东吴某勇采取了行贿手段,才使得湖南湘大检测工程有限公司谭某等5人大开绿灯,出具虚假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他们还触犯了行贿罪及受贿罪。
第三百九十条之一规定,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这件事情上判断,房东只定会给了湖南湘大公司谭某等人好处。否则他们不可能会违法给出具假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这样房东可能还犯有行贿罪,被从严判处10年有期徒刑;而谭某等人因受贿被从严判处7年有期徒刑。
根据以上可以得知:
房东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行贿罪,二罪合一最多会背叛有期徒刑17年。
而谭某作为检测公司法人会比技术人员负有更大的责任,重大责任事故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三罪合一会被判有期徒刑24年。其公司技术人员三罪合一,会判有期徒刑13年。
施工设计人员因重大责任事故罪会判7年有期徒刑。
53条年轻的生命,瞬间便被违建房砸死在瓦砾之下。悲剧已经无法挽回。53个家庭的欢乐变成了阴阳两隔的思念与痛苦。
这9名犯罪人员受到多重的牢狱之灾,也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
希望各地相关职能部门,在平时一定要加强监管力度。将各种潜在的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发生的不幸,希望以后千万不要再重演。希望人人都会牢记警钟长鸣的教训。
肯定不会被判死刑因为有先例,可以参考极度相似的山西襄汾酒家坍塌事故,可以说两起事故极为相似,但是该事件主体责任人祁建华仅被判了7年有期徒刑。
山西襄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020年8月29日9时40分许,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酒家发生了坍塌事故,因老人在该酒家过寿所以被掩埋的人很多,最后经过救援清点,该事故造成了29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64.35万元。
聚仙酒家投资人实际经营人祁建华长期违法占地建设,无专业设计,无资质施工无验收的情况下多次对聚仙酒家盲目扩建用于经营活动,给该饭店造成了重大的安全隐患,引发了重大的安全事故。
法院判决祁建华:祁建华的行为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损伤特别重大,情节特别恶劣,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实际投资人经营人祁建华有期徒刑七年。
长沙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022年4月29日湖南长沙市望城区星月西路一栋八层的自建房发生垮塌事故,经过长达一周的搜救工作截止到5月6日3点03分长沙居民自建房垮塌事故结束,其中获救10人,遇难者53人。
通过官方媒体披露出的信息得知,该垮塌自建房房主在内11相关责任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之前房屋照片对比有明显的私自加盖楼层,且承租者也承认对租的楼层有过房屋结构改动,且该楼房属于自建房在加盖楼层施工无安全设计审核,无相关单位验收,有重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多赚钱收租金该房主加盖楼层出租给商户,至垮塌前该楼房一层为门面房,二层为饭店,三层为咖啡私人影院,四至六层为旅馆,后加盖的七八层为自住房。
襄汾垮塌事件与长沙垮塌事件相似度极高:
一:都是违规自建房。
二:都是盲目扩建导致的安全隐患。
三:襄汾垮塌事件只有一个主体责任人,长沙垮塌事件有11个主体和相关责任人。
四:遇难者人数都属于重大安全事故,襄汾29人,长沙53人。
该房东犯的是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者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