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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板评估岩土工程性质的分类(1)根据土的颗粒级配、塑性指标等土的物理性质,可将土分为碎石类土。粒径大于2毫米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的50%以上。根据颗粒级配及形状又可分为漂石土、块石土、卵石土、碎石土、圆砾土和角砾土。沉降板
(2)砂土。粒径大于2毫米的颗粒不超过全重的50%,塑性指数不大于3的土。根据颗粒级配又可分为砂砾、粗砂、中砂、细砂和粉砂。
(3)粘性土:具有粘性和可塑性,塑性指数大于3的土。第四纪晚更新及其以前沉积的粘性土为老粘土。第四纪全新世沉积的粘性土为一般黏土。文化期以来新沉积的粘性土称为新近沉积粘性土。按土的塑性指数Ip有可分为黏土、亚黏土和轻亚黏土三种。
沉降板评估岩土工程性质的分类(1)根据土的颗粒级配、塑性指标等土的物理性质,可将土分为碎石类土。粒径大于2毫米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的50%以上。根据颗粒级配及形状又可分为漂石土、块石土、卵石土、碎石土、圆砾土和角砾土。沉降板
1、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2、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者外,一般情况下,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1次,直至稳定为止。观测期限一般不少于如下规定:砂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粘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
3、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4、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一般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6)沉降观测点的观测方法和技术要求,除按本规程第3.3.3.4节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二级、三级观测点,除建筑物转角点、交接点、分界点等主要变形特征点外,可允许使用间视法进行观测,但视线长度不得大于相应等级规定的长度。
3、材料使用应该是稳定和清洁的。一些厂家过多地使用再循环原料来降低成本,必然会导致质量问题。
4、管件重量控制系统,工艺应当保证管件的重量在标准的公差范围之内。
5、尺寸检测,每一个管件的尺寸都应该用标准量具进行检查,以符合规定的公差。
6、水压试验,每一个管件,无论其管径大小,都应当进行水压试验或同等效果试验。
7、防腐层,内外防腐层的厚度应当满足标准的要求。
2、沉降板堆码的原则要求是在码垛稳固,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到按品种,规格码垛,不同品种的材料要分别码垛,防止搅浑和相互侵蚀,也便于出库装车;
3、禁止在沉降板垛位四周存放对钢材有侵蚀作用的物品;
4、沉降板垛底应垫高,坚固,平整,防止材料受潮或变形;
5、同种材料按入库先后分别堆码;
6、沉降板堆垛高度,人工功课的不超过1.2m,机械功课的不超过1.5m,垛宽不超过2.5m;
7、垛与垛之间应留有一定的通道,检查道一般为O.5m,出入通道视材料大小和运输机械而定,一般为1.5~2.Om;
8、露天堆放角钢和槽钢应俯放,即口朝下,工字钢应立放,钢材的I槽面不能朝上,以免积水生锈;
9、垛底垫高,若仓库为向阳的水泥地面,垫高O.1m即可,若为泥地,须垫高O.2~0.5m.若为露天场地,水泥地面垫高O·3~O·5m,沙泥面垫高0.5~O.7m;
以上就是沉降板的正确堆放原则,为保证沉降板的质量,一定要按原则堆放。